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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农村公路建设概况
农村公路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执政为民的又一重要体现。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自今年年初以来,在省、市各级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目标和责任,各项建设工作得以顺利展开。截止07年10月,我市建成通乡公路67.682公里,建成通村泥结碎石路786.237公里,建成通村水泥路(油路)249.44公里,建设成效较为显著。
一、组织机构:市、县两级政府成立了由政府牵头,发改、交通、财政、国土、环保、水利、扶贫办、以工代赈办、民宗委、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公路建设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市、县两级交通局分别成立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市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具体负责通乡公路、通村公路、通村水泥路或油路建设的行业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总投资15. 1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4496公里(改建通乡公路619公里、改建通村公路2164公里、新建通村公路1713公里) ;建成农村客运站71 个;完成渡改桥15座。到2010年,全市实现100%的乡(镇)通达水泥路(油路), 100 %的行政村通公路, 50%的行政村通达水泥路(油路), 70%的乡(镇)有农村客运站,乡(镇)客运通达率达到100 % ,具备客车开行条件的村客运通达率达到 90%,整体提高我市农村公路路网水平,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公路运输网络,基本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三、基本原则
(一)纳入年度计划项目的条件: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原则,即由村民大会对是否修路做出决定,并形成《村民大会决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县人民政府立项申请》;2、项目已纳入“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范;3、项目业主明确;4、资金筹措方案明确。
(二)资金来源: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内项目资金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省市县补助另一部分是村民自筹、社会捐助、村民投工投劳。计划内项目补助标准(含部、省、市补助)为:通乡水泥路(油路)叙永县、古蔺县每公里补助53万元,合江县每公里补助50万元,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每公里补助48万元; 通村水泥路(油路)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每公里补助13万 元,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每公里补助12万元;不通公路村的通村公路每公里补助10万元;村招呼站应纳入农村公路统一规划,其建设资金由区县人民政府安排。
(三)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区、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区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通乡公路由区、县交通局组建项目法人;通村公路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和区、县交通局的支持帮助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农村客运站点和渡改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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