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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征处:一、单位职能职责

  泸州市交通稽查征费处是经过泸州市交通监理所(198312月——19852月)、泸州市交通监理处(198553日——19874月)演变而来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198694号、交通部(86)交公路字773号文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87]38号《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和实施意见》,于1987年4月将泸州市监理所处撤消,组建了泸州市交通稽查征费处,各县(区)设立交通稽查

征费所。 目前,泸州市交通稽查征费处负责全市四县三区的公路养路费、货附费、客附费、车辆购置附加税和沱江二桥车辆通行费的征收工作。公路养路费、货附费、客附费是国家向车主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建设和管理的专项经费。

    200111日起,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附加税,由稽征部门代国税部门征收。

    沱江二桥车辆通行费的征收是受市交通局的委托,从200310月起开始代征。

二、领导成员名单

 

杨远见:处  长、党组书记

杨彬彬:副处长

虞卫东: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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