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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航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泸州港口管理实施细则;编制港口中长期建设规划,指导规划港口建设设施的技术改造;办理船舶进出港登记,组织协调营救遇难船舶;开展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管理;贯彻执行港口运输、搬运装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法令、法规、方针和政策,办理船员考试,船舶检验,施行海事安全监督、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按照国家规定征收水路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船舶港务费、船舶检验费和水运基础建设附加费等。
二、单位简介、内设机构
泸州市航务管理局是于1998年由原泸州市港口管理局、泸州市航务管理处和泸州市港航监督处三个副县级单位合为一体成立的水上安全监督、运输市场管理的综合执法部门,对外保留泸州港航监督处的牌子。2002年9月,按照市编委文件精神,将泸州港航监督处规范为泸州市地方海事局,目前,市地方海事局与市航务局实行一套人事,两块牌子。机构级别是隶属市交通局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全系统人员编制总数174名,现有各类人员271人。各县区分设航务管理(地方海事)处,属正科级单位,人、财、物由市航务管理(地方海事)局集中统一管理。
市局内部机构设置:行政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征收科、规划建设科、安全监督科、船舶检验科、船舶船员管理科、运政管理科、规费征收稽查科、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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